关于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1438闽建筑[2005]7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信息化,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格式,提高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水平,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制订了《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详附件),现予发布。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推广应用的建设工程计价软件、建设工程商务标电子标书与评标软件、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软件、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系统软件及其他涉及建设工程造价的软件,应当按照本《导则》设置数据接口,确保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在相关软件之间相互交换。本《导则》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迳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福建省建设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附件1: 1.附件封面.doc
- 附件2: 2.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试行).doc
- 附件3: 3.附录A 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文档结构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