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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8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通知本行政区内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企业,于2015年3月10日前,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填报2014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报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二、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并汇总,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3月25日前分别报送省厅建筑业处和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联系人:
  建筑业处 肖建禄 0591-83562605
  0591-87616918(传真)
  造价总站 杨灼官 0591- 87558237
  0591- 87613711(传真)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