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泉州金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资格的通知
浏览次数:1448闽建许[2015]2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4号)和《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30号)等规定,经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和省厅审查合格,核准泉州金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资格,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18年1月 8日。现予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