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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增加信息采集内容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闽建〔2014〕18号)第四十四条的要求,为做好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经研究决定,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闽建筑〔2014〕10号)中,补充“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评价项目,但暂不作计分要求。该评价项目的信息采集,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表(补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