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版)》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2221闽建办筑函[2017]1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我厅对《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筑〔2014〕3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书面反馈我厅(联系人:池勇,联系电话:0591-87677113,传真:0591-87613711)。
附件: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