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浏览次数:43143闽建筑函[2013]9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经会省发改委、财政厅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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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预算单价 |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 |
59元/工日 |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 |
100元/工日 |
其他工程用工 |
81元/工日 |
本次调整的人工预算单价自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