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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
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闽建筑〔2003〕5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暂行办法》(闽建法[2002]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实际状况,经与省计委研究,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名 称 人工预算单价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 25元/工日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 43元/工日
其他工程用工 30元/工日
  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房屋修缮定额项目人工预算单价取定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房屋修缮定额项目人工预算单价取定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