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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 关于公布二○○二年 上半年
福建省安装、仿古建筑 及园林绿化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的通知
闽建筑[2002]80号


各设区的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安装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01〕27号)的规定,以及各设区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上报的材料价格,经测算,现将二○○二年上半年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予以公布,从二○○一年七月一日起调整的人工费按《关于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具体办法的通知》(闽建价〔2001〕24号)计算。请遵照执行。
  本指数适用于二○○二年元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间完成的工程量,价格指数已包含相应的计算基数,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
  附件:二○○二年上半年福建省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表1~2。


                                        二○○二年四月八日

附表1 二○○二年上半年 福建省安装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



调 整 内 容
计 算 基 数
价格指数
人工费
人工费
1.344
机械费
机械费
1.095
辅材费
综合工程
辅材费
1.020
通风工程
辅材费
1.020

        

附表2 二○○二年上半年福建省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

调整内容
计算基数
价格指数
备 注
人工费
人工费
3.607
机械费
机械费
3.607
已包括估价表中机械使用的汽油、柴油、电的差价调整
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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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价差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