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闽建筑[2017]15号】
2017-06-06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我厅对《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筑〔2014〕3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日